苏明飞,深圳著名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有一些公民以个人身份从事民事诉讼代理,甚至还有公开申请注册;某法律咨询服务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故对公民代理应当从严审查。
根据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该条是针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限制性规定,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禁止假冒律师执业;二是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主要是指根据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8条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上述条款就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没有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诉讼代理活动或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因此,个体工商户要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缺乏法律依据。
另外,司法部中明确指出:;无论是以行政许可方式设立或者是通过工商登记方式或自行开办的方式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现均无法律依据。;据此,个体工商户无法律依据从事法律法规咨询、接受委托等法律服务业务。
故而,只有律师是专门从事诉讼代理服务的特定执业人员,除律师以外的其他人员代理诉讼都不应该是一种执业行为,除律师外,其他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加诉讼活动,但不能以诉讼代理为业。对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除特定人员外,其他公民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需经人民法院许可,而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许可或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亦无权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诉讼代理业务。
目前,有公民曾要求法院允许其以公民个人身份从事诉讼代理,因未获准许而到处投诉信访,形成不安定因素。对此如果法院一味准许,公民个人为不特定的对象提供诉讼代理将成为一项常业,这是不为法律所支持的。因此,是否允许公民以个人身份进行诉讼代理,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处理,而不能先行许可。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诉讼代理的相关问题,为您推荐:
代理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
诉讼代理须写明权限
诉讼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两者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 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 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相关知识延伸:
辩护与代理的比较
相同之处。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区别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5、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6、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7、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辩护人的相关问题,为您推荐:
辩护人不得进行哪些行为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