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明飞,深圳著名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
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
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
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
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
强制执行
1、执行措施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注意第项是3%而非3‰。].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如果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的强制执行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是: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债权人依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所欠债务时,才可进入对股东在企业的股权强制执行程序。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
由于对股权作价我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且投资的方式和种类异常灵活,因而对股权作价较为复杂。应委托有合法资格的专门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若其他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付诸实施,则股权转让的金额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股权执行即告结束。若其他股东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股权依法转让。
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
招标时以所做股权价值为基础,允许竞买。同时还应充分体现公平自愿原则,也应给予企业以一定的选择新股东的权利。
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中标人确定以后,应右转让方与被转让方签定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记载转让的各种事项,如法律规定应办理审批等手续的,还应办理相应的手续方使股权转让得以完成。若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股东不愿意与被转让方签定合同,则法院可依职权向其企业和其他审批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变更新股东,以充分保护债权的最后实现。
来源: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 Tags: 行政罚款如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股权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