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中国著名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的其它规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没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取保条件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对有关取保的事项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一、取保候审流程怎么走的
1、申请
申请主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2、受理
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3、审查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执行
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正面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在这个时候进行取保候审的时候,还需要缴纳取保候审金,并且只有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才能够进行取保候审。所以说想要进行取保侯审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情况,可以找一名律师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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